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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首部"生鲜"法规:蔬菜未经检测不能销售
日期:2006-08-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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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厦门6月6日电 记者蒋升阳报道:近日,厦门市政府发布我国首部“生鲜”法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地方法规把以前
蔬菜
进入市场再抽检的方式,改为先拿检测报告后才能进入农贸市场。
这一法规对
蔬菜
的上市检测、农药市场的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在
蔬菜
等生鲜食品的流通环节,生产者应当出具、出示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能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的,必须进入生鲜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每一批生鲜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
法规对高毒农药发出“封杀令”,由原来的禁止使用改为直接禁止销售。自9月1日起,甲胺磷、氧化乐果、对硫磷、甲基1605、快灵农药及国家、省明令禁售的其他农药,将禁止在厦门市范围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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