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绿委办[2008]2号
各县(市、区)绿化委办公室,市有关部门、驻扬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绿化模范乡(镇)、绿化模范村和绿化模范单位的意见》精神要求,为树立绿化先进典范,推进绿色单位建设,调动社会各界参加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为早日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做出贡献,市绿化委继续开展绿化模范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绿化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正确认识绿化先进创建工作,认真对待,将绿化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
2、扬州市绿化模范单位评选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直部门(单位)只要自评认为符合评定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都可自荐直接上报;各主管部门要善于培植和发现典型,表彰绿化先进,推动面上绿化工作的开展。
3、请各地绿化委办公室、各部门(系统)对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本系统的绿化典型,按附表要求组织好推荐材料。上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8月5日前报送市绿化委办公室,以便开展现场考核工作。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抄报:省绿委办
抄送: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