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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区屠宰场生猪检疫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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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8-08-08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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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2008]118号
邗江、维扬、广陵区农林(农水)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大屠宰检疫监管力度,全面提升城区机械化屠宰检疫管理水平,规范屠宰检疫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扬州市城区屠宰场生猪检疫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区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抄报:扬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
抄送:邗江、维扬、广陵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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