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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

项目名称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项目内容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

法律依据

种子法

办事条件

    (一)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
    1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种子检验员1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可兼职种子检验);
    3
.种子仓库100平方米以上;
    4
.种子经营场所100平方米以上;
    5
.种子检验室3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见种子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6
.种子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及种子清选机(风筛选)1台以上,
精选机(重力选)1台以上,种子包装机2台以上。
   
(二)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种子检验员2名以上,种子加工、仓贮等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
    3
.种子仓库200平方米以上;
    4
.种子经营场所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门市部);
    5
.种子检验室40平方米以上及必需的种子检验设备
(见种子检验食品设备清单);
    6
.种子加工厂房150平方米以上,种子加工设备:种子加工生产线一条(3吨以上/小时)或种子清选机(风筛选)(3吨以上/小时),种子精选机

(重力选)(3吨以上/小时),包装机、包衣机、称量机2台以上,

能满足所经营种子的加工要求。

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到审核机关说明情况,领取申请表格。
(二)审核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审核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对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发给《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1995)第96号,苏财综(95)
71号通知执行

办理地点

扬州市种子站(大学北路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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